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(厅字〔2020〕3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厅发〔2020〕24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科学性、准确性和可行性,我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1年6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厅石化建材处,并注明意见反馈人的姓名、单位及联系方式,以便后续沟通。
联系电话:0771-8095183/8095641(传真)
电子邮箱:shjcc@gxt.gxzf.gov.cn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
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1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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